枣庄离婚律师

枣庄离婚律师——论述犯罪分子被假释的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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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离婚律师——论述犯罪分子被假释的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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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分子被假释的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? 1997年3月14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划定:;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,从徒刑,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;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期间,应当遵遵法律,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分有关监视治理的划定,听从监视;不得行使以下划定的各项权利:;(1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(2)言论,出版,聚会会议,结社,游行,示威自由的权利;(3)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(4)担任国有公司,企业,事业单位和人民集团领导职务的权利。